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辦理保育類動物查核,截至11月20日計查核101件,發現2件違規;孫姓民眾登記飼養保育類動物逃逸,以及陳姓民眾飼養保育類動物死亡,各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51條進行裁罰。動保處提醒,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完成登記,且不得繁殖或買賣,若有逸失或死亡應通報主管機關,違者將依法開罰。
動保處指出,保育類野生動物品種繁多,惟民眾對於野保法的規定認知不明,有誤觸法網的疑慮。野保法明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買賣、陳列、展示、繁殖、持有及輸出入等,若不慎涉及相關規定恐遭開罰!新北市依照野保法進行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登記查核,凡於公告前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須向動保處登記,持有登記卡,方得飼養。飼主應善盡飼主義務,提供保育類野生動物安全無虞的飼養環境並妥為管理,若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應通報動保處協助圍捕;若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應請獸醫師解剖後出具解剖書,詳列死亡原因,並在死亡內30日起送交動保處。
▲緋紅金剛鸚鵡,又名五彩金剛鸚鵡(Ara macao)屬於鸚鵡科中金剛鸚鵡屬。已列入華盛頓公約一級瀕危絕種名單。(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三重區孫姓民眾飼養保育類動物三線潮龜及巨型側頸龜各1隻,動保處日前查核時,孫員表示三線潮龜及巨型側頸龜已脫逃許久,逸失時未依野保法規定,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違法事實明確,動保處依違反野保法第37條及第51條第8款規定裁罰各1萬元,共計2萬元。三重區陳姓民眾飼養1隻豬鼻龜,死亡時未依規於30日期限內,請獸醫師解剖開立死亡證明書送交動保處備查,動保處依違反野保法第38條及第51條第9款規定裁罰1萬元。
▲日本地龜(Geoemyda japonica)又名琉球葉龜,由於其棲息地破壞,人為偷獵數量大幅下趺。(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呼籲,保育野生動物為尊重愛護大自然的表現,共同推動保育野生動物的行動,飼養或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如有需要可至動保處官網(https://reurl.cc/demvbz),點選便民服務-服務事項、下載「新北市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異動申請表」。並不得隨意釋放,以維護自然生態。民眾若有保育類動物飼養疑義可上農委會林務局網站(https://reurl.cc/10GpWY)查詢,或發現有違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可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專線或撥打(02)2959-6353通報動保處派員前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