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 / 綜合報道
近期媒體報導,檢警偵辦台版N號房案,意外發現台北市大安分局、信義分局各有一名男警不僅是《創意私房》的會員,甚至還在駐地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被害人超過上百名。案發後警局上下莫不人心惶惶,人民保母顏面掃地,雖然兩人均已依妨害秘密罪被移送法辦並遭免職,但有仍受害女警指控,其實男警長官早已知悉,但卻冷漠處理,讓她十分心寒。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案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且無論被害人申訴或不申訴,都應採取行動因應處理。此外,《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另規定場所主人的性騷擾防治責任,在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
就本案而言,各分局知悉職場上發生偷拍事件時,即應採取相關措施,主動檢視所屬場所的安全,以保障員警辦公不會再暴露於私密影像外流的風險中,民眾也能安心前往洽公。再者,無論遭偷拍的員警是否提出申訴,各分局都應該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的釐清、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告知被害人可主張的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出申訴,提供或轉介相關資源。對此,我們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案發警局是否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若有違反應予以重罰;而被害人若因此受有損害者,亦可向雇主求償。
本案先前查緝到國小老師涉嫌偷拍,台北市教育局便通令全市國中小必須每月2次定期偵測針孔,並進行不定期抽檢等6大預防措施;近期有員警涉案,台北市警察局長才要求所屬機關即刻進行反偷拍偵測。我們認為此類偷拍案件已非單一事件,並已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政府部門更不該只是「查到哪裡才偵測到哪裡」。台北市政府早在民國91年就訂定了《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建築物內男女廁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類似設施每月實施反針孔偵測,但遺憾的是至今卻未落實,致使針孔偷拍氾濫難以有效防制。因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全面制訂並落實執行公共場所反偷拍政策,各級機關針對所屬館場之廁所、浴室、更衣間等都應定期/不定期進行針孔偵測,強化人員巡查知能,提升員工防護意識及辨識能力,建立預防機制,以保障所屬員工及民眾的安全及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