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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詐騙案件數量在過去五年內持續攀升,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數據,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尤其是假投資詐騙和假冒親友或機構的案件數量顯著增加。為了應對日益嚴重的詐騙問題,近期積極推動相關立法,推出了「打詐新四法」,以加強對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
刑事警察局指出,網絡詐騙的類型不斷演變,詐騙者利用電信技術和數據分析等工具設計出更加精密的手法,使得案件偵破難度增加。這些詐騙案件的增長,不僅使一般民眾成為受害者,甚至連專業人士也難倖免於難。例如台南梁姓律師因捲入詐騙案而深受其害,詐騙者冒充某大企業高管,利用豪奢的生活方式博取律師的信任。甚至發生了私人關係,並被偷拍了不雅照,最終這場騙局也導致了該律師的婚姻破裂。
該律師專注於家事法領域,經常於訪談性節目及個人臉書為民眾提供法律諮詢。然而該律師卻因詐騙者的花言巧語及設計,而遭受經濟和情感上的雙重損失。社會大眾對於律師的評價相對高於其他職業,是為其他人提供法律幫助的重任,其專業角色應該具備一定的警覺性和洞察力,尤其是對於涉及財務和個人關係的敏感情況。然該律師卻也因誇大的財務狀況而失去判斷力,最終遭受財務和情感上的雙重打擊並解除婚姻,讓人不勝唏噓。透過案例提醒所有專業人士及民眾,在面對誘惑時,應保持理智、小心謹慎,不可輕信華而不實的表象。
「打詐新四法」的推動,為加強對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刑責方面,針對詐騙集團詐騙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刑期將被加重至3年至10年不等。除了加重刑責外,新法還對多個行業施加了防詐義務,包括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關鍵產業。若企業不遵循防詐規定,將面臨嚴厲的處罰,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的罰金,並可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此舉意在從源頭防堵詐騙,讓詐騙者無從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