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樊德惠/台北採訪報導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因持獵槍上山獵捕山羌、山羊,遭法院以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6個月,歷經社會聲援、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在2017年聲請釋憲,立委孔文吉在立院質詢時也呼籲非營利部分,原民權益應予保障。
2013年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射殺山羌等保育類動物,遭最高法院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因不服聲請釋憲,潘志強則在2014年以土造長槍獵殺山羌,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這幾件與原民傳統狩獵文化悖離的判決,引發社會的關注,也引發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主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也是第一次原民相關議題進入釋憲法庭,重新檢視現行法律對原民文化不熟悉與不理解的省思,而立委孔文吉在質詢經濟委員會時則呼籲,社會應尊重原民的傳統文化,在野動法非營利的部分,原民的權利應更受保障。
自古以來狩獵就是原民文化的一環,也是族人們從小必備的技能,但現階段法律對原民狩獵的有諸多的限制,對文化造成壓迫,也讓民原歲時祭儀和獵人狩獵文化上都有極大的困擾,許多族人也都紛紛希望社會大眾能夠多認識原民的傳統文化,並予以尊重,讓真正珍貴的原民文化得以保存下去。